防靜電地板施工及驗收規范(國家標準SJ/T31469-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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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靜電地板施工及驗收規范(國家標準SJ/T31469-2002)
SJ/T31469-2002防靜電地板施工及驗收規范(國家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 :
防靜電地板施工及驗收規范SJ/T31469-2002
關于發布《防靜電地板施工及驗收規范》等2項電子行業標準的通知
信部科[2002]83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各有關建設、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單位:由我部組織編制的《防靜電地板施工及驗收規范》及《電磁屏蔽室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已經完成,現批準發布電子行業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
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1總則
1.0.1為規范防靜電地板工程施工、測試和驗收要求,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質量優良、安全實用,制定本規范。
1.0.2本規范適用于對靜電敏感的元器件和電子設備、儀器的研制、生產、檢測、維修及使用等場所防靜電地板工程的的施工及驗收。
1.0.3承建防靜電地板工程施工的單位必須嚴格按設計施工,設計變更應有原設計單位的變更通知書或簽證。
1.0.4防靜電地板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必須作出施工計劃與組織實施計劃,并應征得業主代表認可。
1.0.5工程所用材料應檢驗,名稱、型號、規格、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必須有出廠合格證書。
1.0.6工程所用設備、儀器的機電性能指標,裝卸、搬運方式,安裝使用方法,儲存環境等必須符合該產品說明書的要求。
1.0.7隱蔽工程必須有現場施工記錄或相關資料(如測試數據、照片、錄像等),并由業主代表驗收簽字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1.0.8在有220V、380V及以上高電壓的場所建防靜電地面,宜使用靜電耗散型材料,不宜使用導靜電型材料。
1.0.9防靜電地板工程施工及驗收,除執行本規范外,還應符合有關防火、環境保護、職業安全衛生及其他相關標準、規范的要求。
2術語
2.0.1防靜電地板能較少產生靜電和易于泄漏靜電,以防止靜電危害的地面。
2.0.2導靜電網能引導靜電向大地泄漏的導電網狀結構體。
2.0.3接地體包括導電地網、接地端子、接地引下線及埋地下的一級或多組接地裝置的總稱。
2.0.4系統電阻
防靜電地板表面與接地端子間的電阻(Ω)
2.0.5表面電阻
防靜電地板表面一定間距內兩電極間的電阻(Ω)
2.0.6體積電阻
將兩極置于試樣的相對兩表面上所測得的電阻(Ω)
2.0.7系統接地電阻
防靜電地板導電地網上任意一點與大地間的電阻(Ω)
2.0.8聚氨酯
一種合成高分子材料一聚氨基甲酸酯的簡稱。
2.0.9自流平
平面涂覆的一種施工方法一涂料在重力及表面張力的作用下自由流動,經輔助人工找平,形成平整的涂層
2.0.10永久防靜電
防靜電性能的延續時間應與該產品的使用期相一致。
2.0.11靜電耗散型材料
帶電體(材料)上的靜電荷因泄漏,能使靜電電荷部分或全部消失的材料。該材料的表面電阻、體積電阻1.0×106~1.0×1010Ω之間。
2.0.12導靜電型材料
能直接快速轉移靜電電荷材料,該材料的表面電阻、體積電阻應小于1.0×106Ω
3防靜電現澆水磨石地面(省略)
4防靜電聚氯乙烯(PVC)地面
4.1一般規定
4.1.1防靜電聚乙烯(PVC)地面施工內容包括基層處理、接地系統安裝、膠水配制、防靜電聚氯乙烯(PVC)貼面板(以下簡稱貼面板)的鋪鉆與清洗等施工、測試及質量檢驗。
4.1.2施工現場溫度應在10—35℃間;相對濕度不得大于80%;通風應良好。室內其它各項工程施工應已基本結束。
4.2材料、設備與工具
4.2.1施工用材料應符合以下要求:
1貼面板:物理性能及外觀尺寸應符合《防靜電貼面板通用規范》SJ/T11236的要求,并具有永久防靜電性能。其體積及表面電阻:導靜電型貼面板的電阻值應低于1.0×106Ω,靜電耗散型貼面板的電阻值應為1.0×106~1.0×109Ω。
2導電膠:應是非水溶性膠,電阻值應小于貼面板的電阻值,粘結強度應大于3×106N/m2
3塑料焊條:應采用色澤均勻、外徑一致、柔性好的材料。
4導電地網用銅箔:厚度應不小于0.05mm.寬宜為20mm。
4.2.2貼面板應儲存在通風干燥的倉庫中,遠離酸、堿及其它腐蝕性物質。搬運時應輕裝輕卸,嚴禁猛力撞擊。嚴禁置于室外日曬雨淋。
4.2.3常用施工設備(含工具)應包括開槽機,塑料焊槍、橡膠榔頭、割刀、直尺、刷子、打蠟機等,其規格,性能和技術指標應符合施工工藝要求。
4.3施工準備
4.3.1熟悉設計施工圖并勘察施工現場;
4.3.2制定施工方案,繪制防靜電地面接地系統圖、接地端子圖和地網布置圖。
4.3.3根據施工工藝要求備齊各種施工材料、設備、工具、并擺放整齊。
4.3.4表面面積大于140m2(含140m2)時,在正式施工前應做示范性輔設。
4.3.5施工場地應符合如下要求:
1基層地面為水泥地面或水磨石地面時:
1)地面應清潔,應將地面上的沒漆、粘合劑等殘余物清理干凈。
2)地面應平整,用2米真尺檢查,間隙應小于2mm。若有凹凸不平或有裂痕的地方必須補平。
3)地面應干燥,若為底層地面應先作防水處理。
4)面層應堅硬不起砂,砂漿強度應不低于75號。
2基層地面為地板(木地板、瓷磚、塑料等)時,應拆除原地板,并應徹底清除地面上的殘留粘合物。
3施工現場應配備人工照明裝置。
4.3.6確定接地端子位置:面積在100m2以內,接地端子應不少于1個,面積每增加100m2,應增設接地端子1—2個。
4.3.7施工前應徹底清掃基層地面,地面上不得留有浮渣、塵士等臟物。
4.4施工
4.4.1劃定基準線,應視房間幾何形狀合理確定。
4.4.2應按地網布置圖鋪設導電銅箔網格。銅箔的縱橫交叉點,應處于貼面板的中心位置。銅箔條的鋪設應平直,不得卷曲,也不得間斷。與接地端子連接的銅箔條應留有足夠長度。
4.4.3配置導電膠:將炭黑和膠水應按1:100重量比配置,并攪拌均勻。
4.4.4刷膠:應分別在地面、已鋪鉆的導電銅泊上面,貼面板的反面同時涂一層導電膠。涂覆應均勻、全面,涂覆后自然晾干。
4.4.5鋪貼貼面板:待涂有導電膠的貼面板晾干至不粘手時,應立即開始鋪貼。鋪貼時應將貼面板的兩直角邊對準基準線,鋪貼應迅速快捷。板與板之間應留有1—2mm縫隙,縫隙寬度應保持基本一致。用橡膠錘均勻敲打板面,邊鋪貼邊檢查,確保粘貼牢固。地面邊緣處應用非標準貼面板鋪貼補齊,非標準貼面板用割刀切割而成。
4.4.6當鋪貼到接地端子處時,應先將連接接地端子的銅箔條引出,用錫焊或壓接的方法與接地端子牢固連結。再繼續鋪貼面板。
4.4.7整個房間鋪貼完畢后,應先貼面板接縫處用開槽機開焊接槽。槽線應平直、均勻,槽寬4±0.22mm為宜。
4.4.8應用塑料焊槍在焊接槽處進行熱塑焊接,使板與板連成一體。焊接多余物應用利刀割平,但不得劃傷貼面板表面。
4.4.9接地系統施工應包括涂導電膠層、導電銅箔地網、接地銅箔、接地端子、接地引下線、接地體等內容。除本章規定外,其余應符合本規范3.4.4.4.5條規定。
4.4.10鋪貼作業完成后,將地面清潔干凈,并應涂覆防靜電蠟保護。
4.5測試與質量檢驗
4.5.1防靜電聚氯乙烯(PVC)地面檢測儀器應同本規范第3.5.1條“常用檢測器具”之要求。
4.5.2測試環境:溫度應在15—30℃間;相對濕度小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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